过劳死,就是过度劳累造成的死亡,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迫使劳动者长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侵犯其休息权,任意加班加点或违反劳动法体系中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 而致劳动者死亡的情形,包括因过度劳累突发疾病死亡和因劳动强度过大心情压抑得不到宣泄而致自杀(如富士康的十三连跳事件)等。那么,过劳死能算工伤吗?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为你分析: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在第十四条规定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后,紧接着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过劳死”属于工伤,但在第一项里已经很明确地将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死亡”的情况视为工伤,如果将工伤确认的时间放宽,则完全可以将《条例》第十五条适用于“过劳死”的情形,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
因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醒:过劳死能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