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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相册

2008-09-24 15:13:5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782  文字大小:【】【】【
简介:1999年的时候,律师职业有律师资格考试,法官和检察官有法院系统和检察官系统内部组织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对社会公开考试,而初任法官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考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 ...

    律师执业证书。2004年开始律师执业,2006年7月换新的律师证。着律师袍的证件,显示了对于律师职业的一种绝对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一种绝对尊重。

    数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在得到当事人、顾问单位等认可的同时,组织上对我也予以了认可。2009年初被评为了“长沙市优秀律师”,这不单纯是荣誉,更是一种激励,在此基础上将不断的努力,将律师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办公室在芙蓉中路新时空大厦20楼,从办公室阔大落地窗里看过去,小半个长沙可尽收眼底。

   1999年的时候,律师职业有律师资格考试,法官和检察官有法院系统和检察官系统内部组织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对社会公开考试,而初任法官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考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内部考试,只有在法院和检察院里的工作人员才有资格参加考试。当时,通过数月的艰苦复习,终于以259分一举通过(当年通过线为240分)。2000年5月份律师资格证下来时,已经在法院担任书记员了。

    因为法官需要在任书记员职务后二年后才可以担任,在法院工作一年多的时间后,准备参加院系统内部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结果突然接到上面的通知,2001年的考试停止,等待法律的修改再行决定。再等了半年,到2001年下半年,国家终于修改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凡是从事这三种职业的,均需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定在2002年3月份开考。克服了工作的压力,通过数月的努力,以260分的总分再次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线为240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A证。时年院里参加考试人员近二十人,亦只通过了我一个人。这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副本,照片中的制服是当时的法官服(现在法官制服又换了)。

   2001年下半年的时候,院政工部通知省高院和法官协会组织一次全省法院“公正与效率”理论研讨会的征文。结合工作的实际,我撰写了《关于独立审判》一文,荣获全省三等奖。

   2003年,院里组织“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评选,结合同事们的意见以及综合表现,院里推荐我参加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评选,同时获得该年度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3年下半年,全市法院组织进行调研活动征文,我撰写了《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法理思考》一文,获得了优秀奖。

2002年在法院工作时的工作照片。那个时候还是肩章,大盖帽的穿着,之后司法改革先从衣服改起,改成了目前的袍子了。

    2005年,《中国律师》总编刘桂明先生来长沙讲学。和刘总编在交流过程当中,欣然在我的律师证背后题词:用智慧做人,用智商做律师。这些话,对我的律师职业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012年下半年,我接受湖南省发改委的邀请,出席《湖南省开发区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我从法律的角度上对于该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得到了高度评价。

    2005年4月,至武汉出差办理涉案标的达480万元的招标合同案件。通过努力,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因为回程是在晚上,抽空去了一趟黄鹳楼,在楼前留影。也算是对这次办案的一次记录。

    2006年,至郑州办理一起案件,晚上讨论完案件,同事提议到宾馆楼下走走,正好二七塔就在离宾馆不远的地方,晚上的二七塔,流光溢彩,散发着另外一种威严。

其实这张照片严格单意义上来讲并不是工作照片,是在2007年11月所里组织全体同志一起至桂林旅游的照片。而这种所里的集体旅游是每年进行一次,增强团队感,开拓视眼,愉悦心情,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来,也算是工作的一个部分了。也许,这也是金州所之所以成为全国优秀所的原因之一。

2007年3月,与主任合办的一起韶山某重量级单位,该案在韶山市法院审理。通过诉讼,本案取得了全面胜利。接到判决后,特地到毛主席家前照了一个相。

2007年6月,承办了一起长沙市妇联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案件取得了全面胜利,当事人特地送了一面锦旗,四个字:助人为乐。

    2008年3月份的时候,受理了一起北京某公司与山西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过近二个月的努力,上北京,下山西,多次不断的奔波和据理力争,在“有利、有理、有节”的原则下,终于使本案得以完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9月至杭州办案,背景是著名的钱墉江大桥。大桥由我国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主持设计施工,于1935年4月动工,1937年9月26日建成通车。

    2007年和王利明教授的合影。王利明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建设部顾问、新华社顾问。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曾被评为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王利明是《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亲生来我所考察工作。王副厅长亲切的接见了我所的年轻律师,并对年轻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予了更多的鼓励。

   2007年,长沙晚报组织了一次法制义务宣传活动,直接面对民众,接受民众的咨询,并就有关法律问题予以了相应的解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参加湖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论坛。

接受政法频道采访

接受湖南都市频道采访

接受长沙政法频道采访

接受湖南公共频道采访

接受长沙公共频道的专题采访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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