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婚姻家庭 >> 实务操作 >>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如何打赢离婚官司?

2014-01-15 23:28:4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8  文字大小:【】【】【
简介:很多婚姻走向解体是由于一方在某方面有过错,而另一方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处理,在诉讼中也不知如何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为您分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 ...

很多婚姻走向解体是由于一方在某方面有过错,而另一方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处理,在诉讼中也不知如何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为您分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要注意向法庭提供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2 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例如章某与杨某离婚案,杨某为离婚作准备,着手用夫妻共同工龄以优惠价将双方所居住房屋产权买下,后立刻起诉要求离婚。由于产权证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法院审理期间,杨某向法院提供了该诉争房的承租使用证,而章某却因未及时向法庭提供该诉争房已被买下产权的证据,因而该房被法院认定为杨某承租的公产房,最后导致在夫妻上显失公正,章某的权利没有及时得到保障。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女方主张房屋装修款是双方一起从娘家借的,但因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其主张。诉讼终结后,女方在清理物品时发现了男方的记事本,其中男方自己记录着从岳父家借了装修款。后女方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集中调取了其他一些证人证言,使女方的诉讼主张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例如,某夫妻结婚两年后离婚,经调解孩子由男方抚养,双方对女方应给予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分割财产时,男方主张家具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并出示原始发票,但出于各种原因,在最终的调解协议中同意将该家具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算作给孩子的一次性抚养费。几个月后,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胜诉。继而女方又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

法院依据离婚调解书进行了判决,判决男方返还除孩子随其生活期间女方应给抚养费以外的剩余部分。这时男方再主张这部分抚养费是他个人财产为时已晚。因为他已经在最初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放弃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权利。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存在其他心理,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主张权利。

3 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当法庭询问女方有无子女时,女方回答,有一女孩,是收养的。男方对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异议。后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日后男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又重新主张收养这个孩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不成立时,再走申诉程序,既浪费了诉讼成本,又使自己受到了损失。

4 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责任编辑: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婚外情该如何合法取证
· 什么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 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
· 再婚准生证怎么办理?
· 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
·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 虚假离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 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
· 人工授受精生育孩子的能...

推荐文章

更多

· 婚外情该如何合法取证
· 什么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 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
· 再婚准生证怎么办理?
· 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
·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 虚假离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 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
· 人工授受精生育孩子的能...

热点文章

更多

· 婚外情该如何合法取证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