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婚姻家庭 >> 实务操作 >> 什么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什么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15-06-08 11:35:1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0  文字大小:【】【】【
简介:对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对具体具体患有哪些疾病作出规定。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同人徐涛律师认为,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 ...

对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对具体具体患有哪些疾病作出规定。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同人徐涛律师认为,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精神。该法第九条规定,对于患制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三十八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因此,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主要有以下几类:(1)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2)患有重型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该病尚未治愈的。(3)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如麻风病、肺结核等。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患有这类传染病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责任编辑: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婚外情该如何合法取证
· 什么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 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
· 再婚准生证怎么办理?
· 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
·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 虚假离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 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
· 人工授受精生育孩子的能...

推荐文章

更多

· 婚外情该如何合法取证
· 什么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 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
· 再婚准生证怎么办理?
· 兄弟姐妹间有扶养义务吗?
·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 虚假离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 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
· 人工授受精生育孩子的能...

热点文章

更多

· 婚外情该如何合法取证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