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很多人明知配偶存在过错却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或者好不容易搜集证据却因为各种原因排除。那么,如何才能有效的收集证明配偶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1、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过错的书证形式有:信件、保证书、财产约定、忠诚协议、结婚证、公证书、借条、报案记录等。而书证的调取,既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2、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物证有:照片、毛发、性辅助用具、实施暴力器具、纪念物品等。对于物证的提取,同样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3、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视听资料有:电话录音、手机录音录像、录音笔录音、摄像机摄像、针孔摄像头摄像等。对于视听资料的提取,多为当事人自行提供,也有委托律师调取。在实践中,还有不少委托私人侦探进行偷拍偷录的情况。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一类是自然人证人。在实践中,单位证人的证词,由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词即可;而自然人的证词,则一般要求出庭作证。
5、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鉴定主要为:亲子鉴定、伤情鉴定、精神状况鉴定。
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以上所述证据,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占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