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结婚阶段,当然少不了拍摄婚纱照。而在婚纱摄影合同中存在多条霸王条款,如需要预先支付定金,不退还定金,自我保管贵重物品,店家不负责赔偿。
“预约成功需预付30%定金,预约定金概不退还;拍摄期间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若不慎遗失本店概不负责等”,
“预约定金概不退还”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因经营者违约获得赔偿的权利。
另外,合同中“对消费者遗失贵重物品概不负责”的条款排除了《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免除了因经营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亦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婚纱摄影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可以向工商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