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确定准备购买的楼房是否已具备预(销)售条件。不要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楼房,如发现违规预售,可向市住房局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二、在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楼房时,应与开发商签订正规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这里说的正规的预(销)售合同是指购房人同开发商通过网上签订的合同,简称为网签合同。实施网签合同后,开发商再同购房人签订的手签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三、应将购房款交存到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号中,并向开发商索取正规的购房发票。
四、在同开发商签订预(销)售合同前,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明示11项内容,这包括,1、开发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商品房坐落位置、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等;4、商品房结构类型、户型等;5、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6、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间;7、面积构成、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等;8、商品房售价,与房屋有关费用的承担情况及付款方法;9、商品房是否设定抵押或房屋权利受限制的其他情形;10、交付使用时物业企业情况;11、销售人员上岗证书。
五、开发商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房屋的,销售代理机构除了应当向市民明示前款11项内容外,还应有销售代理机构的资质备案证书;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销售人员的上岗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