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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内有坟地? 祭品贴门阻挠出租

2010-12-03 11:31:2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8  文字大小:【】【】【
简介: 7月7日,将祭奠品张贴到他人门上,致使出租人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吴全国,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向原告李树立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树立经济损失822元。 2005年12月20日,李树立以9.35万元 ...
 7月7日,将祭奠品张贴到他人门上,致使出租人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吴全国,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向原告李树立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树立经济损失822元。
        2005年12月20日,李树立以9.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济源市天坛办事处泥河头村委位于济源西环路的两间门面房。2006年3月12日,李树立将该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余波经营,租赁期限一年,租金1万元。后,余波在装修该房屋时,吴全国以该门面房内有其家的坟地为由出面进行阻挠,并在门面房的玻璃门上张贴“吴门前辈,永垂不朽”的字样及掉挂上坟用的祭奠品,导致李树立与余波解除合同,并退还余波1万元,给李树立造成822元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吴全国在李树立租赁给他人的门面房上张贴祭奠品,并阻挠承租人装修房屋,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侵害了李树立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吴全国的行为过错及后果,吴全国应当向李树立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给李树立造成的经济损失,吴全国应当赔偿。

责任编辑: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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