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建筑房产 >> 实务操作 >> 房产信息两大网站互用对方资料构成侵权

房产信息两大网站互用对方资料构成侵权

2010-12-03 11:31:0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3  文字大小:【】【】【
简介:搜房网和焦点房地产网均是房地产专业网站,因双方各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对方网站的户型图等信息资料,双方各不相让,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
搜房网和焦点房地产网均是房地产专业网站,因双方各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对方网站的户型图等信息资料,双方各不相让,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搜房网系搜房互联网公司与搜房媒体公司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地产专业网站,搜房南京网是搜房网所属分支网站。焦点房地产网系搜狐互联网公司拥有的专业房地产网站,焦点南京网是焦点房地产网的分支网站。
        2005年3月3日,搜房媒体公司以公证的方式对搜狐互联网公司所属焦点南京网的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焦点南京网上转发了带有“sofun.com”水印的户型图8幅。
        2005年4月至11月间,搜狐互联网公司委托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对焦点房地产网和搜房网的网页内容进行了多次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搜房网上转发了带有“焦点房地产网www.focus.cn”水印的户型图9幅、翠海明筑两室两厅一卫户型图、翠海明筑两室两厅两卫户型两幅户型图、wap帮助页面文字内容以及交通图、宣传推广页面图及其所载页面设计、栏目设置以及文字等内容,除带有水印的户型图以外,其他内容在焦点房地产网登载时均存在错误,搜房网在转载过程中对其中的错误并无修正。搜狐互联网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支出公证费2000元。
        一中院认为,户型图、交通图、宣传推广页面图等均属于信息资料,并不具有作品特征,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但由于此类信息资料通过网络浏览点击率能够间接带来商业上的收益,故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上使用。双方擅自在其各自经营的营利网站上使用对方户型图等资料的行为,损害了对方的民事权利,造成了经营上的混淆,损害了网络信息经营商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一中院终审判决,搜狐互联网公司停止使用搜房互联网公司和搜房媒体公司的涉案8幅带有“sofun.com”水印的户型图,在其“搜狐网”首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公开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搜房互联网公司、搜房媒体公司停止使用搜狐互联网公司的带有“焦点房地产网www.focus.cn”水印的户型图,在其“搜房网”首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公开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责任编辑:tang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常见房产纠纷分析
·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怎...
· 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
· 商品房应该如何退房?
· 不交房租是否可以停水电?
·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 购买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 哪些二手房禁止买卖?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涉及...
·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推荐文章

更多

· 常见房产纠纷分析
·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怎...
· 房屋怎样过户给子女更省钱?
· 商品房应该如何退房?
· 不交房租是否可以停水电?
·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 购买集资房的注意事项
· 哪些二手房禁止买卖?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涉及...
·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热点文章

更多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