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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儿子逃避惩罚 父亲作伪证被判刑

2010-11-03 11:19:1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3  文字大小:【】【】【
简介: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 为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费尽心机的父亲向司法机关提供儿子的虚假证明,结果被认定构成伪证罪,昨日,该名父亲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 为让儿子逃避法律制裁,费尽心机的父亲向司法机关提供儿子的虚假证明,结果被认定构成伪证罪,昨日,该名父亲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这位糊涂的父亲老赵,今年48岁,是一名煤矿工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份的一天老赵19岁的儿子小赵(已判刑)无证驾驶一辆轿车(附载老赵、小青、大虎等三人)在路上行使时,与前方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苗某追尾相撞,事故发生后,小赵未报警也未保护现场,并与老赵和小青、大虎,将被害人苗某抬上轿车送至医院救治,当日晚苗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其后,小赵在父亲老赵的带领下离开医院回到家中躲避。老赵在明知小赵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安排车祸当日乘车的小青、大虎进行串供,又指使有驾驶执照的大虎顶替小赵到公安机关投案作伪证,以达到小赵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

    老赵对孩子的爱没有错,但当小赵触犯法律时,老赵如此溺爱,甚至以亵渎法律为代价逃避责任,然而亲情终究代替不了法律,老赵的“护犊”最终只能是错上加错,自食其果。

    山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老赵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老赵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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