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全德年方十八岁,从辽宁老家来到北京打工,找了一份在投递员的工作,原本按部就班的生活被一封地址与姓名不符的信件打破。据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12月11日,孙全德按照地址将一封挂号信送到海淀区某小区住户张某家里,张某的儿子告知其家里没有这个人。孙全德说:“你问一问家里是不是有叫这个名字的或朋友之类的,没有这个人的话,你再给我留着,回来我拿”,于是张某的儿子将信件签收。但回到单位后孙全德得知,真实的收件人没有收到信件,投递可能出错了。次日下午,张全德再次来到张某家,索要昨天送来的信。但张某告诉他,信已经拆开了,包装也扔了,里面什么也没有,只有一张银行卡,要的话可以把卡还给他。
张某认为这事情很简单,孙全德回去跟领导说说就没问题,实在不行让其领导过来自己来解释。可孙全德害怕这样回去没法儿给领导交待,甚至有可能为此丢了工作,坚持要讨个说法,为此两人僵持不下并发生口角。
孙全德回到单位后拿上一把刀再次返回张某家,正赶上张某出门准备抽根烟,孙全德一刀扎向张某左肩,造成张某肺动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孙全德在扎人后即在路上拦住巡逻的警车向警察自首。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全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其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遂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