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有法是原湖北省汽车齿轮厂下岗工人,家住云梦县城关镇黄湖社区新村。汪有法时就对儿子不听管教心存不满,今年7月4日晚11时许,儿子汪文成回家后,汪有法追问新买自行车的下落,汪文成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反而出言顶撞。次日凌晨4时许,心生闷气的汪有法醒来后,想找“不听话”的儿子谈心,于是到房间将儿子推醒,不想,儿子暴怒而起,向汪有法踢出两脚。汪有法情急之下,从家中找出一根50公分长的钢管,折回儿子房间,对其头部挥打数下致其死亡。7月6日凌晨3时许,汪有法又抛尸于云梦义堂镇化肥厂以东、汉丹铁路旁一处水塘。当天下午,汪有法迫于精神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孝感市康复医院法医鉴定,汪有法患有冲动性人格障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云梦法院按量刑规范化要求审理该案,增加了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的权利,确保量刑公开,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理报告中详细叙述了增加量刑的情形、基准刑、具体量刑情节描述、规定的比例、选定的比例、选定比例的理由,使全体审委会委员对汪有法的量刑一目了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判处汪有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