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间,杨玉龙利用担任大灰厂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主管大灰厂农工商联合公司财务的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将修路征地补偿款800万元挪用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
法院认为,杨玉龙身为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征地补偿款私自出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性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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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委会原主任挪用公款800万元被判刑简介: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玉龙涉嫌挪用800万元公款,被提起公诉。记者27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玉龙有期徒刑8 ...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玉龙涉嫌挪用800万元公款,被提起公诉。记者27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玉龙有期徒刑8年。
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间,杨玉龙利用担任大灰厂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主管大灰厂农工商联合公司财务的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将修路征地补偿款800万元挪用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
法院认为,杨玉龙身为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征地补偿款私自出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性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t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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