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并不复杂,被害人李某平时说话不太好听,一起干活的工友说“李某说话总带脏字”。2010年5月,张雪丰和队长出去办事喝了些酒,张雪丰平时饮酒较少,那天觥筹交错的喝了很多。回到工地后,张雪丰与李某说了几句话不对付就吵了起来,李某拿了工地的铁锹去打张雪丰,被工友拉开。张雪丰气不过回到车上拿了水果刀,找李某理论,扭打中,张雪丰将李某刺成重伤,李某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张雪丰在法庭上回忆,自己就是看到李某肚子上流血了,非常害怕就跑了。张雪丰跑到辽宁老家,由于良心受到谴责最终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李某的妻子、母亲从河南来到北京参加了法庭审理,提起了93万元的民事损害赔偿,因为认为李某所在的北京某物资有限公司(雇佣李某和张雪丰的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们要求张雪丰及物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面对高额的赔偿金,张雪丰没有反对,一直说尽我所能赔偿,可是张雪丰的辩护人及物资有限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
“我很后悔,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愿意赔偿损失。”这是张雪丰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在发表辩论意见时指出:来京务工人员背井离乡,一起工作时应当互相照顾,互相体谅,张雪丰因为琐事大动干戈,破坏了两个家庭。喝酒不是张雪丰犯罪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张雪丰没有法制观念,试图用暴力解决问题,已逞一时之快。张雪丰没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没有刻意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张雪丰的量刑部分,因张雪丰有自首情节,而且主动进行民事赔偿,应当从轻。
张雪丰的父亲也从辽宁老家来到北京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张雪丰的父亲非常激动,他跪到了李某母亲的面前,他希望李家可以原谅张雪丰,他说“让孩子出狱后给你做儿子,你就原谅他吧。”
据悉,张雪丰的父母都是农民,其父亲来北京时拿出了家里的所有积蓄——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