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被告人在某浴场415房间住宿,后途经412房间时,推开该房间门进入屋内,趁被害人睡觉之机,盗得现金4600元。被害人发现被盗后报警,公安人员从被告人住宿的房间内及窗外楼下搜出被盗的皮夹及现金4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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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过夜不忘顺手牵羊 男子“捡”走他人4600元简介: 被告人陈某在浴场内住宿,趁人不备进入其他房间行窃,最终因盗窃数额较大,被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0年8月16日,被告人 ...
被告人陈某在浴场内住宿,趁人不备进入其他房间行窃,最终因盗窃数额较大,被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0年8月16日,被告人在某浴场415房间住宿,后途经412房间时,推开该房间门进入屋内,趁被害人睡觉之机,盗得现金4600元。被害人发现被盗后报警,公安人员从被告人住宿的房间内及窗外楼下搜出被盗的皮夹及现金4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t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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