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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抢劫坐台女 瘾君子获刑四年并罚金

2010-11-03 10:51:2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0  文字大小:【】【】【
简介: 因无钱吸毒,“瘾君子”竟以嫖娼为名,抢劫“坐台女”。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方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家住湘阴县城的方 ...
    因无钱吸毒,“瘾君子”竟以嫖娼为名,抢劫“坐台女”。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方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家住湘阴县城的方某今年30岁,2005年6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自2000至2006年期间,方某因敲诈勒索、吸毒两次被劳教,一次被强制戒毒。

    由于毒瘾发作,却苦于手中没有毒资,方某便打起了“坐台女”的歪主意。2010年3月2日凌晨一点左右,他以嫖娼为名打电话给某发廊老板,将被害人谢某骗至粮源宾馆612房,谢某到粮源宾馆612房后,方某趁其不备用脚踹其面部,并威胁其将身上的东西都拿出来,否则连命都没有。谢某只得将身上戴的铂金项链,随身携带的诺基亚5220型手机及包里的现金23元被迫交给方某。方某抢劫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当天上午8时许,方某用抢来的手机从毒贩子手中换取200元的冰毒。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方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某曾因敲诈勒索、吸毒两次被劳教,一次被强制戒毒,且庭审中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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