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胡某在丰台区新宫村委会附近,向他人出售假币时被抓获,当场起获假币共计15万元。后民警在被告人胡某的暂住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新宫村一出租房内起获1.6万元人民币。经鉴定,上述货币均系机制假人民币。
据悉,胡某2002年曾因贩卖假币被劳教一年。今年2月,胡某在北京结识了老乡李某成为男女朋友。后李某从一黄姓男子手中购买了约17万假币,存放在胡某的住处,并联系买家进行交易。
庭上,胡某称二人在被抓获时,李某暗示她独自承认所有的罪行,自己会帮忙抚养其养女,后来胡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面对女友的泪水,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当时由于害怕被判刑才暗示胡某为自己进行开脱,并希望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胡某都不要提起上诉。
“谁也不能相信”,提起男友的背叛,胡某泪流满面,“我现在只想见见我的家人,希望他们能来看看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伪造的货币结伙予以出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假币罪,应予处罚。法院根据各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分别量刑。据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