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牛某因毕业找工作不顺利心生不满,遂于2010年4月25日3时许,在海淀区青龙桥北大青鸟宿舍的房间内,趁同屋舍友熟睡之时,将自己悬挂在屋内上下铺之间的西服点燃后离开。同屋舍友被屋内的烟雾呛醒,并将火扑灭。被告人牛某床上的被褥、衣物以及墙上的电线均被烧损。当日14时许,被告人牛某接其老师的电话通知后回宿舍投案。
据了解,被告人牛某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2005届毕业生,案发前在北大青鸟培训学校学习。他曾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还曾向社会无偿鲜血。牛某曾就读的小学、中学、北大青鸟培训学校均书面证明牛某在校期间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某为泄愤,故意在有多名学生居住的宿舍楼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牛某在学生宿舍楼内,趁同学熟睡的深夜放火,极易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对此,法院在量刑时将予以考虑。鉴于被告人牛某经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