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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沙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制度的通知
2008-08-13 15:45:01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13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长沙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
监测和评估制度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长沙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
监测和评估制度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建立长沙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是有效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基础教育发展差距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加快实施该制度,对于督促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教育责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不断促进基础教育在区域内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监测评估的要求,切实把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作为今后制定各项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组织实施好国家各项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同时,以区域推进为重点,优先解决好区、县(市)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今后基础教育工作的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上来。 二、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督导评估研究工作的成果,对教育质量内涵的研究以及国家教育质量监测项目研究的相关成果,构建了我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其内容框架如下: (一)教育投入水平 1、统筹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3、加强基础教育投入管理。 (二)教育过程质量 1、改善办学条件; 2、建设教师队伍; 3、优化教育过程。 (三)教育结果质量 1、学生发展水平; 2、教师发展水平; 3、区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三、监测和评估的组织机构及原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市人民政府成立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寄华 副组长:刘秋成 彭 新 成 员:陶建华 盛国政 黄友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政府主任督学陶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测和评估的原则 为搞好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实效,充分发挥监测与评估特有的作用,在具体监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典型性原则。由于受到测量工具和技术的限制,对教育投入水平、教育过程质量和教育结果质量的监测只能选取具有典型性、能够体现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的代表性样本,而不是其全部内容。 二是真实性原则。要求各项监测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确保监测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三是准确性原则。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与评估系统涉及到的内容繁多、关系复杂,监测工作必须做到求实求准。 四是动态性原则。监测与评估的内容要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准确、及时反映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的实时动态变化。 五是连续性原则。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工作启动后,决不能半途而废或时断时续,而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确保其工作的连续性与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六是面向全体的原则。我市教育结果质量的监测不是对优秀学生、优秀教师的监测,而是对全体学生、全体教师的发展状况以及县级区域基础教育发展状况的监测,因此必须保证监测样本的完整性。 总之,监测和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在落实,促进发展。 四、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工作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长沙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各区、县(市)及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监测,每年根据监测所得数据,分别从横向对比和纵向发展两个方面形成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报告。具体程序如下: (一)建立市、区、县(市)和学校三级教育发展水平及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网络。学校要建立促进学生和教师发展,不断改进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结果质量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开展日常具有监测、诊断、改进功能的发展性评价。县教育督导室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利用统一的期末考试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科学业质量监测,积极引导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中考改革方案,加强对中小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的形成性评价。 (二)为了运用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标准和测量工具,市级教育结果质量学生发展监测工作从2008年开始,逐步在全市开展学科学业质量、心理健康和体质状况的监测。 (三)各区、县(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学校认真填好有关表格,及时上报市监测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教育督导机构对各地和学校送报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核实。凡发现错报、漏报、误报的单位,必须重新填报。 (五)市监测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监测情况,及时将有关数据输入计算机,完成各区、县(市)级监测评估情况汇报。 (六)在市教育信息网站公布有关监测数据。 (七)撰写区、县(市)级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报告。 五、监测和评估结果的使用 各项监测评估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充分利用监测评估资源为我市领导及有关部门教育决策提供依据,达到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也可为上级教育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实现监测评估资源共享。 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团将监测评估结果与当年年度“两项制度”督导评估结果综合运用。并向接受监测评估的县级人民政府反馈,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监测评估结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不依法安排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挪用截留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质量严重滑坡、教育发展环境很坏、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沙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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