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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2013-11-15 22:37:0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5  文字大小:【】【】【
简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 ...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以及《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
  (一)深刻理解教育督导的重要意义。教育督导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对教育事业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行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教育科学管理,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从保障我市率先实现教育强市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加强教育督导,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责任。
  (二)切实把握教育督导的基本要求。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重点,构建督政、督学、监测三大体系,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积极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全面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工作职责。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向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培训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履行其他与教育督导相关的职责。
  二、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一)继续完善县级政府和乡镇街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评估制度。继续坚持和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主要领导教育实绩的考核评估,对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评估。形成市县两级联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力保障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督导机制,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努力营造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的督导评估。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为更有效地监督各类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引领学校内涵发展,持续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将全市划分为10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安排4名市级督学。督学对责任区内高中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并指导区县(市)督学责任区工作。区县(市)级督学对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区县(市)两级督学责任区要覆盖到每所学校。责任区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各级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进行随机督查,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区域内学校规模和数量,聘任足够的责任区督学,并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四)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反馈和公告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告和通报。被督导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施问责。
  三、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成立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协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联系教育的副部长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市教育局主任督学或分管督导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单位负责人担任,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办公室主任由督导室主任兼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3个职能处室,即督政处、督学处和综合处,分别管理各类督导评估工作。各区县(市)比照建立同类机构,形成全市统一、协调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
  (二)成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等资源,建立长沙市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机构,选配高水平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人员,健全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三)建立三级教育督导工作网络。建立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三级教育督导网络,教育督导要覆盖全市乡镇学校。各乡镇(街道)要配备教育督导专(兼)干或指定专人,负责督政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均要设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学校内部的规划发展评估、学生评估、教师评估、课堂教学评估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确保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有效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学校。
  (四)优化督学队伍。逐步实行督学认定制度。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督学任职条件选配督导人员,逐步实行督学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推行督学认定制度,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督学资格。认定工作由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综合管理、经费审核、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5个专业类别进行认定。认定过程须经过资料审查和专业考核两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估。部分资深专家经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直接认定。通过督学资格认定的人员由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颁发督学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归入督学人才资源库分类储备。适时建立督学职级制考核与评定制度。
  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培训。将督学队伍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与实施。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对督学进行时事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理论、教育统计、教育测量、教育评价、教育督导、课程改革、学校建设等专题培训。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开展督学岗前练兵活动,边实践、边学习、边提高,逐步提升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着力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适应教育督导与评估手段、方法改革,大力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教育督导与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社会评价资源库等督导评估管理系统,做到远程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社会评估与政府评估相结合,抽查评估与申报评估相结合,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条件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的定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把教育督导作为政府宏观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在进行教育决策时,充分听取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意见。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解决教育督导办公、交通等问题。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同级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足额安排督导工作经费及运行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完善评价激励机制。高度重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各受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政策和作出决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以及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统筹联动机制。逐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简化归并各类教育检查、评估、验收项目,统一归入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中,实行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接受检查的负担。
  (四)强化宣传监督机制。大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教育督导事业健康发展,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努力形成社会各界重视、支持教育督导的浓厚氛围。大力支持和协助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及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教育督导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教育督导工作接受学校、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教育督导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此意见自2013年6月14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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