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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2008-08-13 15:44:3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38  文字大小:【】【】【
简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7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天气气候复杂多变,各种气象灾害频发。暴雨、台风、高温干旱、低温冻害、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生物病虫害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造成很大损失。同时,气象灾害的频发,对全市农业、交通、电力以及城市建设的安全运行和保障带来严重威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和谐长沙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综合气象监测网,在全市江河流域、城市城区、农村乡镇、水库库区和林区加密自动气象站网;以长沙国家气候观象台为中心,加快雷电、GPS水汽能量、风廓线、酸雨、大气成分、土壤湿度和交通气象等专业观测网的建设。同时配备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即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短时天气预警预报系统、中短期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系统。认真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台风、干旱、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预测以及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次生衍生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数据库和预测预报系统,搜集整理农业气象资料,及时、准确地对农业生产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为管理及生产部门提供公众和专项服务的情报产品。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要抓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和发布频次,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和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96121电话自动呼叫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随时发布台风、暴雨(雪)等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农业气象预报和灾害信息发布,在乡村公告栏、黑板报等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气象信息发布,重点加强灾害性天气和关键农事活动季节的天气预报,指导农民科学防灾和及时开展农业生产。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
  三、不断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域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促进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洪、防冻、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要加速建设移动气象灾害应急服务系统,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抗灾救灾部门提供现场应急气象服务。要高度重视气象因素引发的各种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要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要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建立洪水巨灾保险和再保险体系。
   (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作用。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烤烟主产区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建立健全相应气象工作机构。尚未设立气象机构的县(市)应积极筹建气象机构,以加强本地区的气象行政管理和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保障工作,确保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建立气象灾害普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气象灾害特点,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气象部门要牵头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按照规定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
  (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三)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要加快我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
  (二)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气象防灾减灾项目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在安排气象预算经费时适度予以倾斜,并根据当地的发展需求优先安排气象防灾减灾项目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加大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做好科学分析气象灾害和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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