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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代理

2008-02-04 10:09:4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005  文字大小:【】【】【
简介:仲裁案件代理简介 律师代理仲裁是受仲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根据律师法、仲裁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仲裁活动,担任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程序中的有关活动,以维护 ...

仲裁案件代理简介 

律师代理仲裁是受仲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根据律师法、仲裁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仲裁活动,担任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程序中的有关活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调解与仲裁是律师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就调解而言,律师调解属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外的民间调解的范畴,有律师主持的调解与律师参加的调解两种方式。调解的核心是自愿与合法,这是调解的根本原则。当调解达成协议时,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制作调解协议书,使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认可的争议解决方法予以书面确认。

仲裁,是由有关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在自愿的条件下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进行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具有快捷性。从种类上讲,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调整律师代理仲裁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仲裁依法独立进行。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且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的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法律专家、经济贸易专家、律师等担任的专职或兼职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应当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并从中选定一定数量的仲裁员,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是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进行专门裁决的机构。不公开开庭审理是仲裁的一项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条件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后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在国内国际经济贸易蓬勃发展的当今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的仲裁机构在解决各种经济贸易纠纷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颇具民间性的仲裁具有单纯的国家性的诉讼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律师对仲裁的代理,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将会有更广阔的市场。 
  代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开展的工作主要有第一,签订仲裁协议、制作仲裁申请书,并在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协议具有的内容应当是:(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是:(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二,制作仲裁答辩书或反请求书。仲裁答辩书的重点在于针对申请人所提出的主张和理由进行辩解。当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对申请仲裁的事项也应负相应责任时可提出反请求。第三,申请财产保全并制作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谨慎,否则,申请有错误时申请人就得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四,选定或委托指定仲裁员,参加开庭审理。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代理律师应协助或代理委托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再与对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代理律师应协助或代理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代理律师参加开庭审理时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提出回避的申请,配合仲裁庭的调解并可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第五,申请撤销裁决与申请执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一)没有仲裁协议;(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三)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以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裁决。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具体服务领域包括: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股权争议;
  2、各类经济合同纠纷;

  3、劳动仲裁,包括工资、工伤待遇、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等;

  4、公司、企业股东争议;

  5、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
  6、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纠纷;
  7、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8、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
    9
、海商和海事争议。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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