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诉讼代理简介
长沙目前每年有近万对夫妻离婚,包括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是长沙各区法院民庭审案的主要业务。
对当事人而言,内心都不愿意因为离婚闹到法院。但在与对方谈判过程中,双方对于协议离婚的条件差距过大,使得无法协议离婚。如,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或补偿上提出要求过高,一方无法满足,导致不能协议离婚,这时,只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虽是无奈,但毕竟是唯一的选择。
律师在此时接受委托、听取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对整个案情有了大概的了解,掌握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然后再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法规,对僵持局面进行客观判断后,可与对方当事人联系进行诉前调解。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的压力。虽然另一方当事人知道离婚迟到会上法院,但真正面对律师及法院对其内心也是会产生震憾的。因为与律师谈不成,下一步无疑就是上法院打官司。因此,律师的出现,可以使另一方产生心理压力的同时,客观认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及反思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一般一方在请律师后,另一方也会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或听取父母、亲朋的意见,作好与律师面谈或诉讼的准备。
本律师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提倡诉前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协商,一是尽量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二是对对方的态度及客观情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得出一个对委托方较为客观公平的判断结果。
在诉前协议的同时,律师就要做好诉讼调查取证的收集和排序工作,不能寄希望于诉前调解,要作好更远的战斗准备。一旦诉前调解不成,律师就可代领当事人上法院立案,将已准备好的诉讼证据材料递交至法院,准备开庭。
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整个阶段的心态有三个转变:请律师前后、立案前后、开庭前后心态都会有变化,变化会趋于理性,趋于现实。谈判成功的可能性随着阶段的进展而增大,律师不能放弃任何一个可以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机会。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不仅是唇枪舌战,更是一场心理战。谁的心态更沉着、谁的目光更犀利,谁能不失战机地把握对方的心理变化,谁就可能在诉讼中为委托人争取主动-----虽然,离婚诉讼中不存在胜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