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买卖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醒您,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
第二,在发生多交货时不通知;
第三,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地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于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