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侵权纠纷 >> 损害赔偿 >> 邻居“住改商” 业主如何维权?

邻居“住改商” 业主如何维权?

2013-12-17 17:32:0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6  文字大小:【】【】【
简介: 依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 ...

 依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商用房屋,除非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上述案件中,林某虽仅在自家专有部分内使用房屋,但其擅自住改商的行为属于不当使用,贾大爷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林某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就如何确定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问题,为合理划定一个便于操作的认定标准,避免条件模糊带来适用上的困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1条综合考虑住改商纠纷的实际情况,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该范围基本上有效涵盖了与住改商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在审判实务中也比较容易掌握和操作。

一旦发生邻居擅自住改商的情况,业主可及时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反映,由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联合物业公司开展清理住改商户活动。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安装门禁卡、禁止住改商户使用电梯运货、提高超人数的住改商户的水电费等措施,请走扰民公司。在上述措施不足以禁止扰民情况的,可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诉。在上述行为依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

责任编辑:tang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如何认定性质以及归属死...
· 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
·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该...
· 如何向消协投诉?
·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些基...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3...
· 不满宠物狗随地大便将其...
· 海外购物谨防“代付费”
· 餐厅就餐后失物被冒领谁...
· 新消法将于3.15正式实施...

推荐文章

更多

· 如何认定性质以及归属死...
· 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
·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该...
· 如何向消协投诉?
·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些基...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3...
· 不满宠物狗随地大便将其...
· 海外购物谨防“代付费”
· 餐厅就餐后失物被冒领谁...
· 新消法将于3.15正式实施...

热点文章

更多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