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侵权纠纷 >> 损害赔偿 >> 餐厅就餐后失物被冒领谁应承担责任?

餐厅就餐后失物被冒领谁应承担责任?

2014-01-24 10:26:3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4  文字大小:【】【】【
简介: 市民问:就餐后失物被冒领谁应承担责任?   我到一家餐厅吃饭,走的时候太匆忙,将携带的一个黑色皮包遗忘在椅子上,过了一个多小时,我回去找餐厅要时,餐厅前台说包已经被别人认领走了。我包里有手机 ...
     市民问:就餐后失物被冒领谁应承担责任?

   我到一家餐厅吃饭,走的时候太匆忙,将携带的一个黑色皮包遗忘在椅子上,过了一个多小时,我回去找餐厅要时,餐厅前台说包已经被别人认领走了。我包里有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我要求餐厅赔偿我的损失,餐厅工作人员表示是我自己遗落了东西,他们是无偿保管的,有人认领时,他们也只是简单核实一下包的颜色外观是否相符,不方便具体核实包内物品,他们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愿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的损失由谁负责?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解答:《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吕女士到餐厅吃饭,皮包遗落在餐厅,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在他人冒领时,餐厅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未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皮包里的物品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吕女士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吕女士自己遗落物品,自身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餐厅一方应当赔偿吕女士一定的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责任编辑: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如何认定性质以及归属死...
· 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
·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该...
· 如何向消协投诉?
·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些基...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3...
· 不满宠物狗随地大便将其...
· 海外购物谨防“代付费”
· 餐厅就餐后失物被冒领谁...
· 新消法将于3.15正式实施...

推荐文章

更多

· 如何认定性质以及归属死...
· 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
·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该...
· 如何向消协投诉?
·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些基...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3...
· 不满宠物狗随地大便将其...
· 海外购物谨防“代付费”
· 餐厅就餐后失物被冒领谁...
· 新消法将于3.15正式实施...

热点文章

更多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