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尽到审查义务而对票据予以承兑,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金融机构是否应负连带责任?简介: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 ...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t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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