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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岗位的劳动者应当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2013-08-26 15:45:53  作者:徐涛律师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24  文字大小:【】【】【
简介: 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即实际接触、了解或者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的所有员工。 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六类关 ...
    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即实际接触、了解或者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能是不加区别的企业的所有员工。
    实践中,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六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秘书人员,其职责是进行会议记录,管理和传送文件,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6)重要信息员,企业内部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中,这主要是针对于咨询行业来说。

责任编辑: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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