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从甘肃来到南京打工,在工地上不幸被高空中坠落的重物砸到双腿,造成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单位掏了25万元,声称一次性补偿完毕。然而,光是治疗费用就花了28万多元。失去劳动能力的庄某回到老家,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一贫如洗。直到不久前,他才知道像自己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工伤事故诉讼,要求合理赔偿。
庄某找到法律援助的律师,然而律师发现,事情已经过去了1年零7个月,而工伤诉讼必须在1年内提起,早已过了时效。“实在无能为力。后来总工会给了几千元补贴,又帮他在当地申请了低保。其实,如果他早点来,这官司很好打,单位得负责他一辈子的生活。”律师也有些难过,他告诉记者,作为法援律师,他接触过很多像庄某这样的案例,“差不多每四五起工伤诉讼,就会遇到一起因为过了时效,而没法提起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工伤诉讼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因而该一年为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