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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追讨加班费时间为一年

2010-11-17 19:55:4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4  文字大小:【】【】【
简介:仲裁律师: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随着“史上最复杂休假”的到来,人力资源 ...
仲裁律师: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随着“史上最复杂休假”的到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就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此前有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

  但是,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强调,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责任编辑: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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