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诉讼仲裁 >> 仲裁程序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申诉、起诉时效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申诉、起诉时效

2010-11-19 15:53:1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3  文字大小:【】【】【
简介: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60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其起诉的时效规定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时效是否丧失诉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为体现保护弱者的司法精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确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案件应予受理。不可抗力一般比较好把握,至于什么是“其他正当理由”,一般认为包括下列情形:1、劳动者患重大疾病影响其行使权利的;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曾经协商的;3、劳动者请求工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争议的;4、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主张上述情形存在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tang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2015年劳动仲裁和劳动诉...
·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那些?
· 劳动仲裁调解结案利大于弊
·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
·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
· 教你如何从容面对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中证据的保全与固化
· 仲裁程序中,企业能否对...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申...
·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

推荐文章

更多

· 2015年劳动仲裁和劳动诉...
·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那些?
· 劳动仲裁调解结案利大于弊
·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
·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
· 教你如何从容面对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中证据的保全与固化
· 仲裁程序中,企业能否对...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申...
·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

热点文章

更多

· 2015年劳动仲裁和劳动诉...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