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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能否“私了”要看情况

2008-02-04 10:50:0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4  文字大小:【】【】【
简介: 昨日晨报介绍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当事人应该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其实,有些小事故,当事人经常会采取“私了”的方式在现场解决。这里,交警并不否定某些情况下可以由事故当事人“私了”解决,但更多的是提醒 ...
 昨日晨报介绍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当事人应该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其实,有些小事故,当事人经常会采取“私了”的方式在现场解决。这里,交警并不否定某些情况下可以由事故当事人“私了”解决,但更多的是提醒市民,在“私了”的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特别强调的是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是一定不能“私了”解决的。

    以下情况可以“私了”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但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私了”的司机,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还需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和商定好责任认定,并在共同签名后方可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有条件的最好利用相机或可拍摄手机用影像资料的形式把图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以后由于协商不成而报警,警方也有依据可查。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车体变形的车子,车主不要只顾协商如何赔偿,需先查看车辆的情况,防止电线短路而着火。今年上半年在环山路和红旗路路口就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和桑塔纳发生了擦碰,正当两位车主在争论赔偿价格时,车子的翼子板和引擎盖因电线短路而起火,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以下情况一定不能“私了”

    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交警一大队的刘警官提醒说,对于以下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不能“私了”。首先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哪怕当时只是轻微创伤,也应该报警,不能“私了”。否则会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今年7月29日,在芝罘区大海阳路上,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将一个15岁的少年撞倒,当时少年感觉只是皮外伤,因而双方都没有报警。晚上,少年的腿出现肿胀并伴有疼痛,经医院检查发现,少年右腿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白色桑塔纳司机最终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被追究了责任。其次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不得驶离现场。此时,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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