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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交管能扣留肇事车辆吗

2014-02-10 16:47:2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7  文字大小:【】【】【
简介:交通事故后可以将肇事车辆扣留吗?有谁来扣留?该如何处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为您解析交通事故车辆扣留问题: 交通事故后交管是能扣留肇事车辆的,根据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 ...

交通事故后可以将肇事车辆扣留吗?有谁来扣留?该如何处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为您解析交通事故车辆扣留问题:

交通事故后交管是能扣留肇事车辆的,根据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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