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工作日 |
1. 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 |
2 |
2. 申请营业执照 |
10 |
3. 申请制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其他章 |
2 |
4. 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
5 |
5. 申请税务登记证 |
10 |
6. 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 |
7 |
7. 购买发票印制簿及发票 |
3 |
需要投资者提交的材料
1.分公司中文名称
2.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介绍函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司章),应工商局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4.作为分公司注册地址房屋的租赁协议、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在上海某些地区,可以付少数费用获得公司注册地址,我们可以为您推荐)
5.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司章)
6.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盖公司章)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照片两张
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不得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后方可申请设立分公司。
将由我们起草或准备,交由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材料
1.分公司名称核准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设立登记委托书
3.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