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刑事辩护 >> 罪名详解 >> 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2008-01-31 21:56:0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6  文字大小:【】【】【
简介:[释义] 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船只这两种运输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

[释义]

  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船只这两种运输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说明]
            一、 本罪的构成要件,同劫持航空器罪相同,其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乘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社会治安秩序。直接对象是正在使用运行中的汽车和船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进行劫持。“劫持”,是指按自己的意志用暴力、胁迫方式进行控制。

 二、本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在劫持中杀人、致人重伤的,应按杀人罪、伤害罪进行并罚。“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有行为即构成本罪。后果作为量刑情节。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
· 《刑法》第347条第七款之...
· 刑法第64条的理解
·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解析
· 危害行为的定义
· 背叛国家罪
· 分裂国家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推荐文章

更多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
· 《刑法》第347条第七款之...
· 刑法第64条的理解
·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解析
· 危害行为的定义
· 背叛国家罪
· 分裂国家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热点文章

更多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工作日志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06003863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