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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刑事辩护 >> 罪名详解 >> 遗弃伤病军人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

2008-01-27 19:28:4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6  文字大小:【】【】【
简介:[释义]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 ...

[释义]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明]

一、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贪生怕死、苟安保命而遗弃伤病军人的;指挥战地救护工作不力,致使不少伤病军人遗留在战场的;因遗弃行为而造成伤病军人伤亡、残废、被俘、被杀等严重后果的;遗弃伤病军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瓦解军心斗志的等。

二、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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