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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虏罪

2008-01-27 19:27:1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1  文字大小:【】【】【
简介:[释义] 本罪是指军职人员放弃管理职责,私自放走俘虏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依俘虏、私放俘虏多 ...

[释义]

本罪是指军职人员放弃管理职责,私自放走俘虏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依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明]

“重要俘虏”,一般是指敌方重要军官、机要人员、为侦察而专捕的人员、了解我方重要情况和机密的人员。放走这些人员的,要加重处刑。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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