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诉讼仲裁 >> 民事诉讼 >> 写民事诉状 先了解这些

写民事诉状 先了解这些

2018-03-26 09:32:1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写民事诉状 先了解这些生活中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都属于民事纠纷,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需要写一份民事起诉状。那么起诉状该怎么写?另外,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

写民事诉状 先了解这些


生活中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都属于民事纠纷,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需要写一份民事起诉状。那么起诉状该怎么写?另外,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到底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又有哪些?

如何书写民事诉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解读:法院工作人员强调,在诉状中诉讼请求应简要写明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分项逐一列出。如要求损害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等。原告应实事求是地将纠纷的起因、过程、现状等基本事实经过写清楚,叙述事实时要求文明用语,不要用谩骂性、人身攻击性的词句,并尽可能列举确凿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诉状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原告授权他人代为起诉的,必须有明确的代为起诉的授权,但诉状上仍需有原告的署名。诉状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的时间,以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此外,如果原告持有相关证据,可连同诉状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证据不在原告手中,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的相关线索、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以便于法院调查取证。

民事案件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中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发生争议的是原告自己享有的,或者其依法享有管理权、支配权的民事权益。原告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表明其与争议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能作为正当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

“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害了其权益,或者与谁发生了争议。如被告是公民的要载明被告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载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提出其要求被告承担何种责任,履行何种义务,有数额的还应提出具体数额及计算标准。不能笼统地将权利主张表述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除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外,原告还应提出其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包括原、被告之间实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以及发生争议或侵害的事实、证明这些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等。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不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的职权范围及人民法院刑事、行政审判权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除起诉涉及的争议事项属于法院民事主管范围外,还必须向依法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提起,而不得任意向其他法院提起。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 写民事诉状 先了解这些
·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
· 合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
· 民间借贷中的短信借条的...
· 收到法院传票,请这样做!
· 一个案件多长时间才能审...
· 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
· 怎样把“微信语音”变成...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推荐文章

更多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 写民事诉状 先了解这些
·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
· 合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
· 民间借贷中的短信借条的...
· 收到法院传票,请这样做!
· 一个案件多长时间才能审...
· 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
· 怎样把“微信语音”变成...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热点文章

更多

· 写民事诉状 先了解这些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关于我们 | 本站服务 | 百度法律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7377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