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知识产权 >> 商标权 >> 法律是怎样界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呢?

法律是怎样界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呢?

2016-01-11 19:19:04  作者:徐涛律师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法律是怎样界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示您: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

    法律是怎样界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示您: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法律是怎样界定侵犯商标...
·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什么?
· 中国“名牌”与“驰名商...
· 商标权所有者死亡,商标...
· 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与实...
· 如何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什么是知识产权
· 什么是声音商标?注册条...
·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 请示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

推荐文章

更多

· 法律是怎样界定侵犯商标...
·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什么?
· 中国“名牌”与“驰名商...
· 商标权所有者死亡,商标...
· 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与实...
· 如何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什么是知识产权
· 什么是声音商标?注册条...
·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 请示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

热点文章

更多

·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什么?
· 法律是怎样界定侵犯商标...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关于我们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7377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