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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2015-09-29 09:07:53  作者:徐涛律师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中国“品牌”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是怎样的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醒您: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中国 ...

    中国“品牌”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是怎样的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醒您:

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名牌”的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 
  “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针对个案。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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