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热点关注 | 法制新闻 | 法律顾问 | 诉讼仲裁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侵权纠纷 | 建筑房产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行政争议 | 知识产权 | 涉外法务 | 制度文书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侵权纠纷 >> 人身侵权 >> 学生课间受伤,谁来担责?

学生课间受伤,谁来担责?

2015-12-08 11:51:20  作者:徐涛律师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 学生课间受伤,谁来担责?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示您:   学生在学校嬉闹受伤,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   1、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   其他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满足 ...

    学生课间受伤,谁来担责?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示您: 
  学生在学校嬉闹受伤,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 
  1、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 
  其他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满足: 
  (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
  (2)受害人确实是因为与同学嬉戏打闹受到了伤害的损害事实; 
  (3)嬉戏打闹的学生都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受伤,主观上有过错。
  在课间嬉闹时,直接导致受害人受伤的学生若满足了上述条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学校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即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若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可以免除责任。若学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受害学生本人 
  并不是受害者就一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在课间嬉闹,若受害学生在也对其受伤有过错的,那么其本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在实践中,大多数因为学生在课间嬉闹受伤发生纠纷的案件,最后都是由三方根据过错共同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xutao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

· 学生课间受伤,谁来担责?
· 产品质量引发的损害可获...
· 消费者该如何收集证据
·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其具...
· 跟团旅游中摔伤 ,...
· 因喝酒产生的损害,劝酒...
· 那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 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方法详解
· 消费者九项权利
· 人身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推荐文章

更多

· 学生课间受伤,谁来担责?
· 产品质量引发的损害可获...
· 消费者该如何收集证据
·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其具...
· 跟团旅游中摔伤 ,...
· 因喝酒产生的损害,劝酒...
· 那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 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方法详解
· 消费者九项权利
· 人身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

热点文章

更多

· 产品质量引发的损害可获...
· 学生课间受伤,谁来担责?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工作相册 | 关于我们 | 本站服务

Copyright 2006-2008 www.cs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沙律师网版权所有 湘ICP备15017377号
徐涛律师手机:13707319816 业务联系邮箱: xt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