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中43、45条等都有提到家庭暴力,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团队徐寅罡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一方以直接身体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另一方人身,造成其人身和精神伤害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则是指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婚姻法》在这里规定的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并不是指刑法意义上的罪行,而是指一般的违法行为,对这类违法行为,如果是正在实施,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当然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处罚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当然,《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也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应当区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连续性的才能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