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从事律师的职业中,经常有当事人问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那当然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又是什么呢?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法律的基本准则和精神,我国订立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
A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B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不能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
C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原则。
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是有偿的。
订立合同,必须将公正、公平贯穿于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2)诚实信用的原则
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民事往来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行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
由此可见,公平与诚实信用是我国合同法中在订立合同时的主要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