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要求重婚的男女二人以夫妻名义对外持续地、稳定地、共同地生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生活,甚至生育子女,也不能认定为重婚,一夜情生孩子更不能认定为重婚,因为不能排除婚外情生活,或者不以夫妻名义以同居关系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当然不以重婚男女双方的说法为准,但也不以受害人的说法为准,而以周围人、一般大众的社会评价为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提醒,如果坚持追究对方的重婚罪,原告方必须全面地收集证据,包括周围群众的证言(证人须到庭作证),两人重婚生活期间,在一起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租房和安装电话、宽带时的签名,婴儿出生时医院手术单上配偶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甚至婴儿DNA鉴定等,彻底排除二人同居关系的可能性,这样才可能以重婚罪告对方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