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分公司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的问题,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但是,如果分公司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公司承担,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总公司所承担责任不是补充责任,而是一种无条件的连带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涛律师同时提醒,目前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将分公司承包的情况,严格的依据法律而言,分公司是不允许承包的,假如出现该种情况,即使与承包人签署了相关的协议,作为总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承包有风险,发包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