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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改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校长成安全第一责任人

2010-04-07 13:35:2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3  文字大小:【】【】【
简介: 在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依据《草案》,校长将成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在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依据《草案》,校长将成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全额并单独列入财政预算。”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监督。
  
  同时规定,校长将成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教师、监护人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校舍、校车、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责任,限期对学校校舍、校车等进行安全检查,但检查单位不得向学校收取检查费用。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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