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徐涛律师接受湖南公共频道采访,就一起因离婚而彩礼归属问题进行法律点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1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婚约过程中的彩礼处理作出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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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接受湖南公共频道采访简介: 4月12日,徐涛律师接受湖南公共频道采访,就一起因离婚而彩礼归属问题进行法律点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1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婚约过程 ...
4月12日,徐涛律师接受湖南公共频道采访,就一起因离婚而彩礼归属问题进行法律点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1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婚约过程中的彩礼处理作出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责任编辑:xut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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