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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6月1日颁布实施 禁毒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

2008-06-01 20:06:3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35  文字大小:【】【】【
简介: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谈敬纯发布新闻)   红网长沙5月29日讯(记者 刘胜军)今天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禁毒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 ...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谈敬纯发布新闻)

  红网长沙5月29日讯(记者 刘胜军)今天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禁毒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谈敬纯发布新闻,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龚爱林主持发布会。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法》的出台,是我国禁毒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6月1日,《禁毒法》将正式实施。学习、宣传和贯彻《禁毒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国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务。”谈敬纯说。
  
  《禁毒法》要进基层
  
  谈敬纯表示,湖南将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禁毒法》的热潮,营造贯彻实施《禁毒法》的浓厚氛围。全省各级禁毒部门要以6月3日至26日的“禁毒宣传月”为契机,紧紧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主题,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视频等媒体作用,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将《禁毒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同时,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禁毒法》的宣传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确保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正确运用《禁毒法》。《禁毒法》的培训工作要深入基层组织,要通过培训,努力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易涉毒行业、场所从业人员和易涉毒高危人群的法律意识。
  
  各部门形成合力推进禁毒工作
  
  谈敬纯表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禁毒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禁毒工作新格局。
  
  在这方面,各级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部门就应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禁毒预防教育工作;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安监、海关、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进出口等关节的监管。目前,湖南省禁毒委要组织好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
  
  将加大禁毒投入

  
  《禁毒法》在加强禁毒工作组织领导方面和保障方面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谈敬纯认为,各级禁毒委及其办公室要以贯彻实施《禁毒法》为契机,积极争取支持,逐步解决长期困扰禁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要加强各级禁毒委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成立禁毒机构,配备社区禁毒专干。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禁毒工作需要,加大禁毒经费投入。

[稿源:红网]
[作者:刘胜军]

责任编辑:x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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