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浏览“艳照”也违法传“淫秽”可判无期
2008-04-05 23:09:39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12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针对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艺人的“艳照门”事件,吉林、北京等地警方先后就此事从不同角度发表看法,公众查阅和传播“艳照门”图片很有可能触犯法律。今天上午,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召开电视电 ...
针对香港艺人陈冠希与多名女艺人的“艳照门”事件,吉林、北京等地警方先后就此事从不同角度发表看法,公众查阅和传播“艳照门”图片很有可能触犯法律。今天上午,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网监与行技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陈冠希“艳照”,只要认定其是淫秽色情照片,制作、复制、查阅、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如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聊天室管理员要实名制 去年,全省各地共破获网络淫秽色情等刑事案件10余起,刑事拘留30余人,查处网上治安案件600余起,治安处罚800余人。另外,还关闭、清理境内淫秽色情网站、网页1200余个,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4万余条。“3月底前,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行动起来,以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和提供播客、博客、手机视听服务单位为重点,对网上含有淫秽色情、低俗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栏目、标题、视频做一次彻底的清理。”省公安厅副厅长唐中元介绍,今年我省将推广论坛版主、吧主、聊天室管理员实名制,制止色情、暴力网站的传播。 传“淫秽信息”最高判无期 省公安厅网监与行技总队民警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针对最近网上“艳照门”事件,民警表示,如果此次艺人不雅照最后被鉴定为淫秽色情照片,则市民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予人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400张淫秽图片,也将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而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浏览“艳照”可能触犯法律 对于目前议论纷纷的“网民看‘艳照’是否违法”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1997年12月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否则也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明知是淫秽色情图片仍查阅的,个人可能将获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获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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