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将提交审议 “民告官”不会增多
2008-04-05 23:05:57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3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 修改后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将于本月下旬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定》出台后群众将因此获得更为宽广的公共事务管理参与渠道。《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刚过,昨日 ...
修改后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将于本月下旬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定》出台后群众将因此获得更为宽广的公共事务管理参与渠道。《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刚过,昨日下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收到700余条建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自2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工人、农民、企业职工等都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已达700余条。”贺安杰介绍,收集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自由裁量权、公正执法、办人情案;听证;公众参与、不走过场;行政问责到位以及如何保证贯彻实施、落到实处等方面。“我们会认真倾听每一条意见,对合理的意见认真吸收采纳;公开征求意见采纳的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目前省法制办正在整理各方意见,并争取在3月下旬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采取措施解决不作为缓作为 有记者问,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作为、缓作为的问题反映较多,《规定》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些什么措施? 贺安杰介绍,一是在总则第八条规定了“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在政府工作流程再造、理顺行政关系、防止推诿扯皮、提高行政整体效能方面,规定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管辖争议解决、部门联席会议、行政协助等。三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争权和推诿现象,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了规范,如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和并联办理制度。四是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提速,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期限进行了专门规定,确定了当场办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期限分解制度等程序制度。五是禁止不作为和缓作为。 依法办事“民告官”不会增多 以前是政府立规矩让老百姓遵守,现在是法律上定条款让政府也来遵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后,是不是预示着今后将有更多“民告官”事件的发生? “我们要辩证地进行分析。《规定》是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规范,从长远来说,会减少‘民告官’事件;若政府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权,导致违法,在短期的适应过程中,违反程序的行为增加,则会增加‘民告官’事件的发生。但我们也不要畏惧‘民告官’事件,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能推动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短期内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但从长远看,《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贺安杰对此充满信心。 谈到与行政程序相关的话题时,贺安杰告诉记者,在年初50年一遇的抗冰救灾中,在京珠高速公路全面拥堵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毅然决定开辟第二、第三通道,“这是典型的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在此次事件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贺安杰说。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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